黄石市阳新县委县政府在洋港镇协泰煤井瓦斯爆炸事故处置过程中,隐瞒事故信息76小时才上报。6日,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发出通报,对阳新县委、县政府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由相关部门根据事故调查情况对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4月15日上午9时许,黄石市阳新县洋港镇磨山村非法小煤窑协泰井发生一起较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事故发生后,矿井承包人未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私自组织人员与遇难者家属商谈赔偿。当日11时30分,矿井承包人告知磨山村党支部负责人发生瓦斯爆炸,村党支部负责人直至16日15时37分才向洋岗镇党委书记杨前友报告事故;16时45分,杨前友电话报告阳新县安监局,该局局长梁再华于16时48分向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杨永旺电话报告;17时3分,杨永旺向县长王建华报告,王建华17时8分向县委书记童金波电话报告。此后,直至19日21时10分,阳新县委、县政府才向黄石市委、市政府传真报告;19日23时50分,黄石市安监局才向省安监局报告。
通报指出,这是典型的迟报、瞒报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事故信息上报时限规定,违反了《湖北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委办公厅关于重大突发事件紧急信息报送时限规定,严重影响上级党委、政府对该事故应急处置。
通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严格执行安全生产事故、社会安全事件以及公共信息报告制度。要切实提高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的时效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2小时内向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报送信息;对需省委、省政府作出部署,省直有关单位及时实施应急救援的重大突发事件,必须在事发后1小时内报送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