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3名老板自作聪明,向银行贷款百万元后,再高息借出,赚取其中差价,一年就获利12万元。不过,这事很快就露馅了。昨日,记者获悉,这3人不仅要退钱罚款,还被判刑。
2011年5月,黄石柯老板与两个合伙人一共出资200万元,成立了一家贸易公司。公司成立后,在团城山宏维小区门口开了一家茶楼。起初,公司的法人代表本是柯老板,不过到了2012年2月,他们将其变更为柯老板的儿子。
几个月后,其中一合伙人柯某某提出了个赚钱“金点子”:以茶楼装修及购买原材料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00万元,再以年利率24%借给某典当行,当时银行的贷款利息是11.808%,他们可以赚取其中的利息差。柯老板和另一合伙人听后,都点头同意。
商量定了,柯老板就让自己的儿子出面,和银行签下了贷款合同。一年之后,典当行将100万元借款和利息24万元全部归还,柯老板等人也按约将钱和利息归还银行。这一转手,他们就净赚了12万元。
不过,好景不长。2014年9月,合伙人柯某某因为涉嫌赌博罪被刑拘,审讯过程中,他交代了几个人如此赚钱的经过。因为他们涉嫌高利转贷罪,柯某某、柯老板及另一合伙人随后全被逮捕。
今年6月,黄石港区法院审理认为,3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120280元,数额较大,构成高利转贷罪,分别判决3人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1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