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天都市报8月12日讯(记者高伟 通讯员 吴道敏 喻梦文 张燃明)11日,记者从洪湖市公安局获悉,该局峰口派出所联合禁毒大队破获一起种植、加工、销售毒品大麻案。
7月下旬,峰口派出所了解到一条重要线索:洪湖籍万全镇某村的刘某有种植大麻嫌疑。
该局禁毒大队与峰口派出所联合组成专班开展调查,很快发现刘某种植大麻的可疑地点在峰口镇某超市楼顶。7月28日下午,专班民警经过严密布控,一举将刘某抓获,现场查获干枯疑似大麻植物3株。随后专班民警对刘某的另一居住地,洪湖市峰口镇某超市顶楼602室进行搜查。被搜查的602室为三室两厅的商品房,嫌疑人刘某在602室天台上的阁楼里种植大麻。
为了防止他人发现,刘某将公共区域拿来个人使用,并在阁楼门口加装了房门,禁止他人通行。天台上有两间带顶棚阁楼,其中一间房种植疑似大麻植物,另一间房用来加工疑似大麻植物。民警在其种植间搜出种植在盆内的疑似大麻植物2株,疑似干枯大麻植物21株,在其加工间搜出疑似干枯大麻植物20株,用透明塑料袋封装的疑似半成品大麻22包(净重2387.3克)、用玻璃瓶封装的疑似成品大麻20罐(净重558.6克)。
经讯问,刘某交代其销售大麻的方式是通过某快递公司用化名邮寄到买家手中。民警迅速赶到某快递公司调查,查获刘某当天寄出的2个包裹,包裹内有疑似成品大麻净重11.3克。
警方查明,刘某种植的疑似大麻植物是提炼毒品海洛因的原生物,其行为已构成种植、加工、销售毒品罪。刘某供认,其于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期间在洪湖市峰口镇种植大麻,隐蔽销往浙江绍兴、金华、丽水、河南信阳、郑州等地。
目前,刘某已被刑事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