砸坏执法记录仪,抱住民警的腿,扯烂警服,殴打执勤民警,致多名民警受伤。24日,蕲春县4名村民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涉嫌妨害公务罪被刑事拘留。
8月22日7时30分,蕲春县公安局刘河派出所接到电话报警称,蕲春县水利局刘河镇花园港砂场被当地村民阻止施工。派出所值班民警迅速赶到现场,现场多名妇女老人聚集在砂场路中间,用水泥管道堵住道路,阻止运沙车出入,几名青壮年村民远远观望。
民警耐心地劝导村民离开路面,不要阻扰砂场正常施工。村民李某香不听民警劝阻,拦在拉沙车前面,不断辱骂民警,挑唆周围村民抗法,民警对她警告三次,李某香依然叫嚣“你要将我带走就带走”,民警遂对李某香进行强制带离。当民警将李某香带至警车时,李某香激烈反抗,并出手殴打民警,李某香的丈夫朱某和从20多米外冲过来,勒住一名民警脖子,用手击打民警头部,伸手抢走民警胸前佩戴的执法记录仪,并使用执法记录仪砸在民警头部,带队民警见状,随即使用胡椒喷剂制止其暴力行为。
但他们仍不收手,朱某和和妻子李某香以及村民陈某兰扯住带队民警警服,将警服扣子扯落多颗,李某香顺势躺在地上抱住带队民警的腿不放。另一名村民朱某利拽着另一名民警的上衣不放手,将衣服扯破,直至将民警上衣拽离身体。在他们的暴力行为被其他村民和民警劝阻后,李某香、朱某利以及另一名女性村民贡某英又冲上警车,强占警车驾驶位,不间断地辱骂、骚扰出警民警,一直持续到蕲春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前来增援,滋事村民才慢慢收敛。
犯罪嫌疑人朱某和、朱某利、李某香、陈某兰等人暴力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抢夺执法记录仪,殴打执勤民警,撕扯民警衣服,致多名民警受伤,其行为涉嫌妨害公务罪,24日,朱某和、朱某利、李某香、陈某兰四人被蕲春县公安局刑事拘留,违法行为人贡某英被治安拘留。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