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罗田县白庙河镇肉类食品公司职工多次违规收费,侵犯群众利益。潘天山作为负责人对下属职工疏于管理负有领导责任,有失职行为。白庙河镇党委给予潘天山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英山县石头咀镇水口村原党支部书记、村主任刘毕初侵占村集体山林3.6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水口村原妇女主任付国兰侵占村集体山林3.5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款。水口村原财经委员付孝顺侵占村集体山林3.6亩,骗取国家退耕还林补助。石头咀镇党委给予刘毕初留党察看两年处分,给予付国兰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付孝顺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对违纪资金全部予以收缴国库。
11、英山县温泉镇上马坳村村委会原副主任王全准,利用职务之便,以贫困户名义向县扶贫办申报骗取扶贫贷款到户贴息资金。温泉镇党委给予王全准党内警告处分。
12、浠水县团陂镇蔡井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高卫在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代管该村村民夏某的低保存折时,贪污低保资金。团陂镇党委给予高卫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3、浠水县清泉镇龙井村原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蔡桃元在任职期间,以借条在村账目中报销费用,挪用村集体资金用于偿还个人欠款。清泉镇党委给予蔡桃元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4、蕲春县八里湖办事处白堰大队原党支部书记张春林,利用职务之便,挪用集体资金用于个人经营活动,并侵占村集体资金元。蕲春县纪委给予张春林开除党籍处分。
15、蕲春县檀林镇占山村支部书记詹文龙在任村书记、主任期间,将本村十组五保对象占瑞珍的五保救助资金的“一本通”存折占为己有,私自取款,挪作他用。檀林镇党委给予詹文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6、武穴市花桥镇毛仁山村党支部书记毛丰平,在未经国土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同意该村15户村民在基本农田建私房,并违规收取建房户资金作村收入。花桥镇党委给予毛丰平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7、武穴市大法寺镇西畈村原主任翟友保,自2008年至2011年套取惠农资金据为己有。大法寺镇党委给予翟友保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8、武穴市余川镇笔架寨村原党支部书记、主任邓晓红,套取危房改造资金、国家自然灾害补助资金,作为村集体收入。余川镇党委给予邓晓红撤销村党支部书记职务处分。
19、黄梅县小池镇水月庵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冯玉华,非法出让集体土地7.88亩给他人搞房地产开发;违反县政府《关于村级集体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村级装修工程中搞假招投标。黄梅县纪委给予冯玉华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0、黄梅县分路镇聂弄村原党支部委员、村委会副主任兼财经委员朱汉桥,利用工作上的便利,违规将个人开支在村集体报销;违反财经纪律将村集体资金存入个人帐户,脱离财政监管。黄梅县纪委给予朱汉桥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同时建议依法罢免朱汉桥的村委会副主任兼财经委员职务。(黄冈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