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风县贾庙乡近90岁高龄的被告人胡某(女)没有想到,自己会因焚烧茅草引发火灾而受罚。
2017年3月9日12时许,胡某在位于团风县贾庙乡汤漆村漆家湾自家田埂上焚烧茅草取暖时,不慎引发森林火灾。虽然其在火灾发生后积极灭火并及时喊村民帮忙扑火,但大火还是烧至汤漆村与小崎村交界处山林。经附近干部群众扑救,火灾于当日14时许才被扑灭。经团风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鉴定,火灾过火林地面积5.1公顷。
立案后,鉴于胡某近90岁高龄,行动不便,团风县法院到胡某所在村巡回审判。查明事实后法院认为,胡某过失引发森林火灾,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依法应予刑事处罚。案发后,胡某主动灭火并积极组织人将火扑灭,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从轻处罚。鉴于胡某年事已高,系过失犯罪,且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8月初,团风法院依法判决胡某犯失火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