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红安法院杏花法庭通过及时采取诉讼保全措施,庭前成功化解一起涉案标的达600万元的借款合同纠纷案件。1月2日,原告祝某某将一面“公正司法、廉洁为民”的锦旗送到该庭以示感谢。
2013年12月,湖北某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向红安市民祝某借款2400万元。该公司承诺于2015年6月1日出售项目部分房屋还款,余款于2015年6月3日前给付祝某。2015年6月1日,湖北某公司将项目部分房屋出售并偿付给祝某后,还下欠祝某款项600万元,该公司当即向祝某出具了600万的现金欠条一张,并约定借款利息。后经祝某多次催收未能拿回分文欠款。2016年9月,祝某将湖北某公司起诉到红安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600万元及利息。因担心判决后难以执行,原告立案后申请了财产保全,要求冻结被告财产。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了由被告湖北某公司于3日内将本金600万支付给原告祝某,原告放弃本案的利息诉请,利息部分原、被告自行协商处理的调解协议。在调解结束的第三天,被告便到庭偿还了全部借款本金,红安法院依法解除了对被告的保全措施。
据悉,为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当事人恶意转移财产逃废债务,及时化解纠纷,2016年以来,红安法院共采取保全措施10次,保全标的价值8000万余元,成功调解6起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