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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东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针对五类初始案件

发布时间:2015-05-05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5月4日,巴东法院立案受理了王某与巴东某客运公司劳务纠纷案,这是该院适用立案登记制度受理的首例案件。

  从“五一”节假日后首个工作日起,巴东法院的案件受理方式正式由过去的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即对当事人的起诉不再进行实质审查,而仅仅对形式要件进行核对。除法律规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对当事人的民事起诉、行政起诉、刑事自诉、强制执行和国家赔偿申请,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

  据了解,立案登记制的案件受理方式包括: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自诉和申请,法院一律接收诉状,当场登记立案;对提交的材料不符合形式要件的,法院及时释明,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全面告知应当补正的材料和期限;对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无法判定的,法院应当先行立案;对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法院应当依法裁决不予受理或者不予立案,禁止不收材料、不予答复、不出具法律文书;强化责任追究,对有案不立、拖延立案、人为控制立案、“年底不立案”、干扰依法立案等违法行为,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员和主管领导责任。

  当天,共受理各类案件26件,其中现场立案22件,登记4件。

(原标题:巴东法院实行立案登记制 针对五类初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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