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挖国家I级重点保护植物运回家自己栽种,近日,来凤法院以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陈某拘役五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7年2月18日,来凤县绿水镇村民陈某在未办理相关合法手续的情况下,邀请其表兄弟将其购买的位于旧司镇岩蜂窝村一村民家山林中的一株树木采挖,后运至其位于绿水镇梅子树村自家院子内栽种。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司法鉴定中心东营分中心鉴定,该被采挖的树木的枝叶、树皮和木材形态具备红豆杉科红豆杉属植物南方红豆杉的固有特征,属于国家I级重点保护植物。
另查明,被采挖红豆杉于2018年3月17日被来凤县森林公安局扣押,现已被移栽至来凤县国有胡家坪林场。
来凤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森林法规,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鉴于被告人采伐后自己栽种,且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该被采挖的红豆杉已被追回,并被移栽至国有胡家坪林场,依法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