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田某义(原绿葱坡镇思阳桥村村委会主任)等5人组织村民阻止巴野公路施工、涉嫌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一案,于6月20日一审公开宣判,田某义等,5人分别被判处6个月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2016年7月初,被告人田某义及其他村干部向相关部门提出请求,要求在巴野公路狮子包隧道与喻家河大桥连接处保留通向思阳桥村的便道,因不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未获得同意。田某义于7月15日到村民杨某凯家,指使杨某凯组织村民到喻家河大桥工地阻止施工。
7月16日至23日,杨某凯和被告人谭某辉组织村民到喻家河大桥工地,采取静坐、拉倒电闸等方式阻止施工,使得运行中的架桥机因断电而悬停,工地被迫停工。在此期间,绿葱坡镇政府组织村民代表召开协调会,管某红以煽动性语言及短信等方式竭力鼓动村民坚持阻工。黄某、管某红等人还制作横幅,以鼓动村民阻止施工和扩大社会影响。
经巴东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按实际停工6天计算,施工单位直接经济损失为14.47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田某义等5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致使生产无法进行,造成严重损失,其行为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5被告人系共同犯罪,田某义是首要分子,杨某凯、谭某辉、黄某、管某红为积极参与者。杨某凯、谭某辉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田某义、黄某、管某红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谭某辉犯罪时年满74周岁,可酌定从轻处罚。据此,判处田某义有期徒刑3年,杨某凯有期徒刑1年,谭某辉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黄某有期徒刑8个月,管某红有期徒刑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