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记者从利川市民政局了解到,至3月15日为止,该市已全面完成第一季度全市孤儿基本生活保障金发放工作,共计发放资金311400元,惠及161名未满18岁的孤儿。
据介绍,自今年起,该市对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进行了调整,散居孤儿基本生活费的发放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960元,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费发放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36元。新标准从1月份开始执行,第二季度正式发放。
据了解,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孤儿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4号),孤儿保障的对象是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其中,“未成年人”定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指未满18周岁的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