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6日,鹤峰县警方公布消息:该县县公安局走马派出所1月3日查获春运首起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七座面包车非法装载枪支案件。
1月3日上午9时许,鹤峰公安局走马派出所包村民警深入辖区最偏远的红土村、九洞村危险路段进行道路交通安全巡查。当民警巡查至走马镇红土村十二组时,发现前方一辆灰色无牌小型面包车旁站有几名可疑男子,形迹可疑,在发现警车向前驶来后,紧急四散逃离,民警迅速上前将其中一名可疑男子控制。
与此同时,民警发现其中一名可疑男子手持一把猎枪向山林方向逃窜,民警快速下车对该男子进行追赶,追赶至山林边后未发现该男子踪迹。民警考虑自身安全且现场还遗留一名可疑男子,便返回现场。
随即,民警对现场面包车及周围进行了仔细搜查,结果在面包车下查获两把猎枪,距离约面包车前100米一杂木丛中发现另一名可疑男子,该男子为面包车驾驶员,民警将该驾驶员及现场控制的可疑男子口头传唤至走马派出所进行调查,并对现场查获的两把猎枪进行扣押。
经进一步查证,该面包车存在未按规定悬挂机动车号牌的违法行为及逾期未检车的违法行为,驾驶人王某对装载枪支毫无知情,根据《中华人民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依法给予面包车驾驶员王某给予了相应处罚。
1月3日晚上19时12分,走马派出所将另一名携带猎枪的男子抓获。目前,鹤峰县公安局已依法对携带猎枪的倪某、肖某实行了刑事拘留。
据悉,鹤峰县公安局自进入春运工作以来,最大限度将警力、警车以及执法装备投入路面,对七座(含七座)以上车辆实行“六必查”,严查“三超一疲劳”以及无牌等突出违法行为,确保春运期间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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