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鹤峰县太平镇农村福利院原院长张舒源履行领导责任不力问题。 2016年12月至2017年7月,张舒源未认真开展财务报账和财务公开工作,对出现的财务管理混乱问题以拒绝签字的方式放任不管,未及时进行督促整改,造成福利院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2017年8月,张舒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被免去太平镇农村福利院院长职务。
2.巴东县沿渡河镇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主任陈永权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 2017年1月,陈永权在多次接到养殖户田某某报告生猪发病疫情后,未到现场进行诊治,也未安排其他工作人员前往现场进行处置,仅通过电话提出用药建议,导致疫情未得到有效控制,造成养殖户经济损失。2017年7月,陈永权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3.咸丰县国土资源局正科级干部刘继权履行监管责任不力问题。 刘继权在担任该局副局长期间,对高乐山镇桃花园“四合苑”、“桃园居”住户非法占有国有土地等问题监管执法不力,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11月,刘继权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咸丰县清坪镇八斗萝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贺德华履行工作职责不力问题。 2016年4月,贺德华在农村低保核查工作中态度消极、工作迟缓,未按照相关要求及程序及时安排开展农村低保入户核查,致使核查工作滞后、核查对象收入数据失实,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低保名单,导致该村在2016年5月、6月被整村停发低保金。2017年4月,贺德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建始县相关部门在业州镇马栏溪村饮用水供水管网工程中履职不力问题。 2016年4月至2017年12月,建始县业州镇人民政府、建始县公路管理局、建始县裕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在业州镇马栏溪村饮用水供水管网工程施工过程中沟通协调不力,导致该工程长期停工、耗时较长、管材费定价不合理等问题,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1月,业州镇党委副书记李宗斌、基础设施建设办公室主任刘家国,项目办主任林先锋,县公路管理局副局长李四海,县裕源自来水有限公司经理向旭烈、副经理李书忠分别受到批评教育处理;县裕源自来水有限公司建设分公司经理田庆生受到诫勉谈话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