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逾古稀的李老汉,因山林、土地权属纠纷问题,一气之下,居然泼油放火,欲置亲侄儿夫妻于死地。近日,巴东县野三关镇74岁的李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巴东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附带民事赔偿31302.01元。
雷某之夫李甲与李某系亲叔侄关系,两家相距较近,因山林、土地权属长期发生矛盾,经当地政府、村组干部多次调解无效,李某对雷某及其家人怀恨在心,欲对雷某夫妇实施报复。
2016年8月9日凌晨1时许,李某趁雷某熟睡之机,窜到雷某住房将电线掐断。尔后,携带事先准备的打火机、煤油、木椅、柴棒来到雷某卧室外,扣上房屋木门锁链,持柴棒站在木椅上击碎房间门上方右侧天窗玻璃,随后,点燃事先分装在塑料瓶中的煤油,并将燃烧的塑料瓶从击破的天窗丢进室内,然后打开房门,向室内泼洒煤油。
发现房屋着火,雷某顶着棉絮,强行打开房门逃出室外,但两腿被烧伤。案发当日凌晨2时5分,雷某向公安机关报案,巴东县公安局接警后,对涉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李某进行传唤询问。李某之子李乙知情后,对李某进行悉心劝导,李某于2016年8月13日主动到派出所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与雷某长期因土地、山林权属发生纠纷,李某乘雷某熟睡之机,向雷某卧室投放易燃物实施放火,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辩护人提出本案系因土地、山林权属纠纷激化引起的犯罪且处于犯罪未遂,李某犯罪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自首情节,应依法从轻、减轻处罚的辩护意见,法院予以采纳。李某犯罪时,年满74周岁,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决定对李某予以从轻判处有期徒刑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