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要知天高地厚,需到三十以后。然而,被告人向某虽已年近七旬,但仍争强好斗,结果致人轻伤,并诱发陈疾死亡。8月11日,向某因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巴东县检察院提起公诉。
2014年12月18日上午,向某因琐事与同住在巴东县官渡口镇社会福利院的江某发生争吵,继而相互抓打,向某即用右手肘撞击江某胸部,致其倒地受伤,此后江某一直卧床。今年1月4日9时许,该福利院工作人员发现江某死亡。
经司法鉴定,江某生前所受损伤为轻伤一级;其死亡原因系在患有较严重的冠心病基础上发生急性心功能不全,生前所受损伤对其死亡的发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向某不能与同住的老人和睦相处,发生纠纷后不能冷静处理,相互厮打,造成李某轻伤,并对被害人死亡的发生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4条,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遂依法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