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常年酗酒且酒醉后经常打骂妻子妻子,无奈之下提出离婚,丈夫却怀疑妻子出轨,激动之下起了杀心,用通电的铜线电击妻子。近日,经湖北省大冶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曹某有期徒刑三年。
曹某系大冶市大箕铺镇人,平日嗜酒,且酒后喜欢打骂妻子黄某,黄某忍无可忍,渐起离婚之心。2014年12月9日19时许,黄某正式提出离婚,曹某不但没有反省自己的错误,还认为妻子有了外遇,因此要同他离婚。随后,曹某趁黄某侧躺在床上看电视之时,将一根约一米长的白色电线,一头接上饮水机插座的电源,用另一头裸露的铜丝线电击黄某右侧颈部,并扬言:“你要离婚,我要用电麻死你”。黄某发觉后奋起反抗,身体翻转后被电流击伤嘴部。黄某临危不乱,趁乱拔掉电源插头,并一路逃至公公家获救。后经鉴定,黄某伤情为轻伤二级。
法庭审理过程中,辩护人提出曹某为故意伤害而非故意杀人。法院认为,曹某明知接上电源的电线电击他人身体可能会造成他人死亡,却依旧采用电击方法实施犯罪,具有故意杀人的间接故意,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致人死亡,属犯罪未遂。另经黄石市精神病医院司法鉴定所作出鉴定,曹某系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且案发后投案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法院因此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