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日中午12时许,大冶市东风路派出所接到报警称,辖区某宾馆发生一起纠纷,一名女子的钱包丢失,情绪激动的她和宾馆工作人员吵了起来。
民警朱辉带队员迅速赶至现场。经了解,4日晚上,45岁的曹某在大冶市观山路某宾馆登记入住。临睡前,曹某将装有3000元现金的钱包放在了枕头下面。
次日上午8时起来退房时,曹某忘记将钱包拿走就离开宾馆,前往大冶雨润广场。中午12时许,曹某才发觉钱包不在身上,于是急忙赶回宾馆房间,却发现钱包已经不见了。曹某认定是宾馆的工作人员偷走了3000元钱,双方发生纠纷。
朱辉立即调阅宾馆的监控录像,发现虽然期间有宾馆工作人员进出,但是未发现该工作人员有异常。随即,朱辉连同宾馆工作人员将床铺翻起来,最终在床头的缝隙处找到了曹某的钱包,经过清点,钱包内现金一分没少。
见钱包“失而复得”,曹某连声致谢民警,并表示自己因一时冲动才与对方产生了误会,对此感到非常抱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