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日,当阳农户张某放牛吃草,附近村民台某因该牛是否吃了自己田里的麦子而与张某发生纠纷。台某用刀子砍断了牛绳,致使牛跑走。张某在追赶牛的过程中受刺激导致中风,被送往医院抢救治疗。2016年3月,当阳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台某对张某的经济损失承担40%的责任。
承办此案的当阳市人民法院法官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因过错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由此产生的损失。台某在与张某发生口角时未能妥善处理纠纷,擅自砍断牛绳致使张某在追赶牛的过程中中风。张某的损害结果与台某的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台某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不过,台某与张某未发生直接肢体冲突,张某自身年老体衰也系中风的直接原因,故台某承担40%为宜。
法官提醒,逞一时口角之快,动一次行为之爽,虽暂时纾解了心中不快,却会酿成严重的后果和灾难,最终是害人害己,不如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记者高伊洛 通讯员李卫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