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当阳市公安局派出联合检查组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地毯式排查。7月17日,消防大队和庙前派出所联合对违规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的金某进行行政拘留。
据了解,违法行为人金某租用当阳市庙前镇清坪河村一组张某某的民房,开设“金某燃具店”,7月10日,该市公安局联合检查组对金某经营的燃具进行检查时,发现金某在租赁屋内储存代罐液化石油气用于销售牟利(现场发现罐装好的气瓶4个,其中13公斤装液化石油气瓶2个、5公斤装液化石油气瓶2个),该行为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且租赁屋紧邻居民住宅区,严重危害公共安全,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属于非法储存经营。金某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二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依法给予金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目前,违法行为人金某已被送至当阳市拘留所执行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