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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到底算不算亲人?心理学家的答案很统一

发布时间:2019-12-20 17:55:13 | 来源:未知 浏览次数:

  夫妻关系是实体性伦理关系,是一种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获得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

  一方面是生理性,古人将其称为“天理”;另一方面是以爱情为基础的情感,这方面比生理性更深入,古人称为“人伦”。

  从广义的角度看,夫妻关系属于亲人范畴。那么,从心理学、社会学角度又如何呢?

  夫妻关系的发展

  在中国传统观念中,婚姻具有非常神圣而庄严的意义。

  《易系辞》云:“天地氤氲,万物化醇,男女媾精,万物化生。”

  阴阳结合而生万物,与男女结合而化为生命,是相似的,古人认为男女婚姻是承载天地阴阳之性密合而成。

  《礼记·经解》郑玄注:“婿曰婚,妻曰姻。”在《说文解字》中解释为:“婚,妇家也”、“姻,婿家也”,都充分表明了婚姻所具有的独特严肃性,而婚姻制度更是一种社会规范,婚姻礼仪也是中国文化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人类历史发展长河中,我国的婚姻关系也经历了考验:

  原始群婚模式——现代文明的一夫一妻制——(未来)无夫无妻制。

  原始群婚,是人类早期祖先进行的一种两性偶合关系,古代人风餐露宿,群居共生,男女之间的交往没有任何的规定和约束,也没有明确和固定的伴侣,完全是处于一种自然条件下的奔放状态。

  古语云:“感天而生,知有母而不知有父”,在《诗经·商颂》中就有,“天命玄鸟,降而生商”的记载,体现了当时社会情况下男女无别的自然婚姻状态。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进步,血缘婚姻逐渐形成,如:《风俗通》中就介绍了女娲和伏羲之间的关系,兄妹两人是联袂成婚共同生活在一起的。

  到儒家思想占据主导地位时,人们对婚姻的态度是“人伦之始”、“夫妇之义”,并且以“三纲五常”等社会规范来约束夫妻关系,对夫妻关系中的“情”和“爱”是忽略不计的。

  父权至上的中国古代社会,婚姻关系自形成开始,男女之间就已经处于显著的不平等地位,妇女没有自我意识和独立人格,只能忍气吞声、唯唯诺诺。

  夫妻关系的开明化

  随着中国封建社会婚姻制度的瓦解,近代女性自我意识的觉醒,越来越多的女性开始表达自我的追求和欲望,同时由于社会科技水平的进步,男性的体力优势在不断消减,女性开始在大众场合中展示自己的优势。

  在女性意识当中,最为核心的意识其实就是性别意识,性别意识上的觉醒是女性意识觉醒的关键部分。

  意识觉醒打破了传统女性在婚姻中的被动地位,由被动变为主动,内在的欲望不再是隐含的语言,能清晰地在社会生活中得以表达。

  如今,女性几乎得到了与男性平等的社会地位和权力。

  随着婚姻的不断自由化,夫妻关系出现开明化趋势,不再以繁衍后代为结婚的主要目的,爱情占据婚姻中重要位置。

  现在绝大多数婚姻都是由爱情发展而来的,是两个兴趣相投之人自由结合,女性也与男性一样在社会中有自己的位置和责任。

  家庭关系

  社会心理学认为,夫妻关系是在双方价值观、感情等适合为前提下建立的,主要是两个不同家庭生活方式的融合。因此,夫妻关系不仅仅是两个人的关系,更是两个家庭的关系。

  在这段关系中,婚姻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尤其是生育后代之后,家庭关系更加紧密。

  孩子会逐渐成为一个家庭中的核心,夫妻之间的激情和新鲜感逐渐下降,更多的是两者在生活中达到的默契和共识。

  不过,即便没有感情作为基础,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只要是合法夫妻,就一定属于亲属关系。

  虽然“亲人”这个概念难以用标准评价,但无论是法律,还是情感上,夫妻之间都是亲人关系。

  唐朝诗人李冶《八至》中提出:至亲至远夫妻。

  这也是众多人际关系中的一种,但比其他关系更为紧密。

  我们需要知道的就是,亲人关系是人与人之间最纯净的感情,夫妻关系承担着亲人的责任和担当。

  愿得一人心,白首不相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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