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2月18日中午,雷某进入枝江某垃圾场捡拾垃圾。三小时后,雷某之妻前往垃圾场寻人未果,仅在该垃圾场发现雷某的扁担。17时左右,家属向警方报案,怀疑雷某被埋在了当日倾倒的垃圾之下。当晚20时,在警方和垃圾场工作人员的协同下,雷某遗体在当日新堆垃圾下被挖出。后经查明,该垃圾处理场虽在大门处设有警示标志“非工作人员禁止入内”,但其中一段围栏长期处于破损状态,该处围栏未设警示标志。雷某家属认为,垃圾场疏于管理,故将其诉至法院,要求该垃圾场承担侵权责任。
枝江市人民法院审理查明后判决:受害人雷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垃圾场未尽到管理义务承担次要责任,赔偿雷某家属3万余元。【法官说法】承办此案的枝江市法院法官认为,在本案中,垃圾场作为封闭场所的管理者,对垃圾场有管理义务和能力,但本案中,其并未履行其法定义务,一处围栏长期处于破损状态,垃圾场没有尽到管理义务,没有及时对破损的围栏进行修补和警示,疏于管理,同时也未对拾荒者进行有效的劝诫,这构成了不作为的侵权。
但同时,受害人雷某自身存在较大过错,雷某明知垃圾场禁止非工作人员入内,仍执意通过围栏破损处进入垃圾场捡拾废品,并且其在捡拾过程中,未注意自身安全造成自身死亡,故雷某应对其死亡后果承担主要民事责任,可以一定程度上减轻垃圾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