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谷城雅斯超市黄金抢劫案在谷城县人民法院进行一审宣判。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吴某14年9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以抢劫罪均判处李某、李某某有期徒刑13年3个月,并处罚金8万元,剥夺政治权利2年。
李某和李某某是亲兄弟,2014年10月上旬认识吴某后,3人即相约到谷城抢劫金店。11月1日,3人从东北抵达谷城踩点,购买斧头、砍刀、挎包等作案工具后,于11月3日晚6时许对谷城城关粉阳路雅斯超市黄金珠宝柜台实施抢劫。3人仅用57秒,便抢走店内多达1500余克、价值40余万元的黄金首饰。随后,3人分头逃窜。11月9日,3人落入法网。
法院审理后认为,3名被告人相互勾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手段,持械在公共场所抢劫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