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一起烟花爆竹爆伤人案在枣阳市工商局的调解下终于尘埃落定,当事双方同时在调解书上签字,受害人刘先生获得8000元的赔偿。
今年3月30日,在北京打工的刘先生请假回到老家太平扫墓。当日上午10时,刘先生和大哥等人在太平镇一家商店花80元购买了两盘42发的烟花爆竹。10时40分,其大哥刚把第一盘烟花爆竹点燃,只见烟花爆竹横向炸开后直朝刘先生站的位置射去,刘先生的上衣和右胸部位衣服处已炸了巴掌大的两个洞。刘先生当即被送到枣阳泰兴医院治疗9天,共花费2000元。
该局多次约请受害人、烟花爆竹店主及枣阳总经销商现场调解,刘先生要求经销商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相关费用1.5万元,因双方对赔偿数额问题争议较大,调解一度陷入了僵局。
6月3日,该局再次约谈双方当事人,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最终经销商同意赔偿受害人刘先生医药费2000元,另一次性赔偿其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补助等各种费用共计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