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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部分政府采购公告 对投标者增设不合理前置条件

发布时间:2017-12-02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湖北日报讯 湖北日报讯(记者杨宏斌、通讯员屠赟涛、实习生刘前)襄阳市一些政府采购公告乱加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违反国家相关规定。这是由省监察厅主办、湖北电视综合频道承办的常态化电视问政专栏《党风政风前哨》12月1日晚曝光的问题。

  近日,在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记者随机抽取了5份招标公告。其中的一份招标公告显示:今年8月,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双人桌椅、高低床等家具。在“供应商资格条件”一栏,要求供应商在襄阳市区内设有固定的经营售后服务网点。同月,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的招标公告上,也要求供应商在襄阳市内设有固定售后服务网点。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规定,以特定行政区域作为中标条件,属于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在襄阳汽车职业技术学院空调机组政府采购询价公告中,供应商被要求“提供近三年内,单个合同金额50万元及以上大型变频多联式空调系统空调供货及安装的业绩和验收证明”。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规定,政府采购活动不得以注册资本金、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供应商的规模条件,对中小企业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今年10月,国家财政部公布《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再次强调: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

  然而,10月,湖北省工业建筑学校通过襄阳市政府采购中心发布的购置机械设备的招标公告中,仍在要求投标人有近3年承担过合同总金额不低于100万元的业绩;襄阳市东津新区东津镇霸王小学附设幼儿园工程的招标公告中,也要求投标人近三年至少完成过一项金额在100万及以上房建工程。

  一位参与政府采购投标的企业负责人表示,“希望没有这些不合理的前置条件,实现公平竞争。”

(原标题:襄阳部分政府采购公告 对投标者增设不合理前置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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