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过失引发火灾,8月8日,嫌疑人马某被谷城县消防大队行政拘留。
7月24日24时许,位于谷城县城关镇老街的某公司家属院发生火灾。接到报警后,消防官兵迅速赶赴现场处置,大火于次日2时30分被扑灭。事后,谷城县消防大队监督执法人员根据火灾勘查结果、现场照片及证人证言等,认定起火原因为马某居住房屋内的电动自行车电线短路引燃可燃物。
据介绍,鉴于马某的过失行为,谷城县消防大队报请该县公安局批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项规定,给予马某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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