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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一男子因琐事心存怨恨 纵火烧毁对方3间房屋

发布时间:2017-06-16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楚天快报讯(记者张伟通讯员周祖丽)因琐事心存怨恨,男子伍某一怒之下,故意放火烧毁他人财物。昨悉,谷城法院以放火罪,判处伍某有期徒刑6年。

  去年8月23日上午9时许,谷城男子伍某因田地耕种问题,与村民袁某发生口角。对此,伍某怀恨在心。

  当天下午3时,伍某路过袁某的老屋时,见四下无人,潜入屋内,掏出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厨房内堆放的干柴后,随即逃离现场。

  自以为放火烧房一时神不知鬼不觉,不想还是被村民发现。村干部带人赶到后,因火势较大,袁某的3间房屋最终被烧毁。

  归案后,伍某还交代,案发前的一个月,他还放火烧了袁某家的两亩山林。经谷城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袁某被烧毁的房屋及山林价值人民币8千余元。

  据了解,2010年,伍某曾因放火罪被判刑5年,2015年1月刑满释放。

  谷城法院审理认为,伍某故意纵火焚烧公私财物,危害公共安全,且使他人利益遭受损失,其行为已构成放火罪,且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重新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其当庭认罪,有悔罪表现,可酌定从轻处罚,遂做出上述判决。

(原标题:襄阳一男子因琐事心存怨恨 纵火烧毁对方3间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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