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7日21时45分,南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群众报警称:在南漳县南宜路文笔峰村委会门前路段,一辆轿车撞了人,要求出警。
接警后,事故处理队队长乔晓波、民警杨传峰立即出警,在现场看到一辆白色小轿车停靠在路上,伤者躺在小轿车右前车轮下。民警正在进行现场勘察时,一名目击者提供了一条重要线索:伤者不是被现场这辆白色小轿车直接撞倒的,而是第二个撞上伤者的,之前已经有一辆小车撞倒行人后逃跑了。
由于当晚南漳下着大雪,加之时间晚,目击者根本无法看清肇事车辆的特征,根据现场及目击者提供的情况,事故队队长乔晓波立即向大队长张勇山、副大队长张志元汇报,取得县公安局合成作战指挥中心的大力支持,民警在调取事发地附近监控录像反复查看,但没有查到任何有价值线索,随后,民警又向大队监控室负责人何德宝反映该案件情况、特征,请求调取更大范围的监控视频。
2月8日上午,何德宝正在调取其它路口监控视频时,正好有一群众找其调取监控查看,并称7日晚21时50分,在南宜路文笔峰村委会附近,其女婿刘某开车由文笔峰往武镇方向行驶时被一辆宝马车驾驶员拦下,称其女婿开的车压了石子崩到宝马车的前挡玻璃了,将玻璃崩碎,要求赔偿,但当时并没有感觉压到石子,所以想查找视频寻找真相,并向何德宝出示了玻璃破碎处的照片。
何德宝看了照片后,发现这起事故与所查逃逸事故报警时间和事故地点相近,于是找来副大队长张志元,两人通过分析,判断该玻璃损坏可能是事故所致,于是他们上网查询了该宝马车信息并联系到宝马车主任某。任某称当天车辆被其朋友郑某借走,自已并不知情,民警找到郑某,郑称其当天下午三点就将车辆归还给了车主任某;民警便再度联系到任某,任又称晚上的车是其表哥王某开的。
王某恰巧这时来到交警队准备投案,在了解到事情的严重性后,王某说出了真相。原来当晚车确实是任某在家时,任某害怕担责,便让他到交警队“背黑”。
掌握到这些情况后,民警立即找到车主任某,将其控制,并请来法医对该车辆进行勘查,提取物证进行痕迹鉴定。这时,民警又在该宝马车上找到了隐形行车记录仪的存储卡,进一步查询发现,在事发时间该宝马车确实将行人撞倒后并掉头逃离现场。
在大量的事实、物证面前,任某才承认了自已当晚将人撞倒后驾车逃离现场的事实。由于此事故案情较为复杂,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