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朱某醉驾被查后,却趁抽血检测时乘机溜走。经过近1年的申诉,还是进了“班房”。昨悉,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了朱某的上诉,维持原判。
去年3月5月,46岁的朱某酒后驾车经过长虹路人民路口时被长虹路平台民警查获,经两次呼气检测酒精含量分别88mg/ml,108mg/ml,正当民警准备带其去抽血检测时,朱某却借机溜走并在民警联系其时拒不返回。
在随后的庭审中,朱某和其辩护人以朱某未抽血为由认为朱某危险驾驶罪不成立,在樊城区法院宣判后上诉至市中院。日前,市中院依法宣判维持原判,朱某进入看守所服刑。最终,朱某因醉酒驾驶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1个月、罚款1000元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