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后,肇事司机垫付部分医疗费用后便消失,伤者想找其赔偿损失却找不到人。昨日中午11时40分,23岁小伙陈先生被逼无奈,站在二桥中间的护栏外,想用这种极端方式逼肇事司机露面。
昨日中午12时许,楚天快报记者在现场看到,汉江二桥中央襄城往樊城方向,一名小伙站在护栏外背朝汉江,一侧是滚滚车流,一侧是滔滔汉江,险象环生。护栏上还挂着横幅,上写着“医药费花了一万多元,肇事司机不露面”等话语,檀溪警务平台几名民警正在劝说小伙。
多次劝说无果,民警习辉急忙向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汇报,调派鱼梁洲公安分局水上派出所民警驾着快艇在桥下待命。见救援时机成熟,习辉等人一个箭步上前,紧紧抱住了小伙,将他救至桥面上。
随后,小伙被带到襄城真武山派出所。情绪平稳后,他说出了跳桥的原由。小伙姓陈,今年23岁。去年10月21日晚,他被一辆轿车撞伤,左腿膝盖骨折。肇事司机王先生把他送到了医院,并垫付了医药费约3000元。可是,他治病一共花了1万多元,想让王先生赔偿损失却找不到人了。
小伙提供了一份交通事故责任书,上面显示王先生对此次事故负全责。记者也多次拨打王先生电话,要么不接,要么挂断。
陈先生介绍,他也尝试走司法途径解决,襄城区法院已告知相关程序,但他怕时间太长耗不起。“我的目的就是想引起重视,逼肇事司机王先生露面,谈赔偿事宜”。
但愿少些极端维权
跳楼、跳桥频频上演,其原因无外乎纠纷没解决、工资没结算、遭遇不公待遇等,找了许多部门、谈了很多次话,但还是没有解决,只好通过这种极端方式吸引关注。
按照跳楼者的逻辑,他这一“跳”,可引发舆论关注,放大社会同情,即使自己被行政处罚或行拘,但如果自己反映的问题得以重视或解决也算“值了”。可另一方面,跳桥也制造了不菲的社会成本,如救人设备投入、公众时间侵占等。
该同情还是该惩罚?依法,这类人群应由公安部门处理;依情,则应引起社会反思,需加强社会综合治理,解决群众实际问题。
有人认为,应辨证分析,区别对待。对恶意作秀、蓄意闹事者,应严惩不贷;对被逼无奈、投诉无门者,理应同情,由此带来的损失应该由造成其跳桥、跳楼的一方来承担。
也有人认为,走上跳楼、跳桥这条路的,也都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只有是非,没有对错,根本办法是加强制度建设,将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
回归本次跳桥事件,其实解决问题的办法,最有效的还是司法途径。对簿公堂,肇事者应不应诉都无所谓,判决后执行时,司法部门可采取许多措施帮你索赔,合情合法。
同时,对于肇事者来说,躲避不是根本办法,协商解决才是正道,莫等到法院强制执行时,钱不会少出,还摊上一个“老赖”的名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