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漳县城关镇男子王某驾车到县城办事连撞7人。近日,南漳县人民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向法院提起公诉,依法追究王某的刑事责任。
据了解,今年1月21日,王某酒后驾车到南漳县城农贸市场,行至水镜大道与便河路交叉路口处,撞坏路边交通护栏,驶入非机动车道,将7名行人撞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下车钻进了附近的一家超市,在此路段执勤的协警迅速跟随其后,将王某带回了事发现场。
南漳县交警大队民警赶到现场后将王某抓获,并对他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及抽血检测。
经襄阳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法医鉴定:王某驾驶车辆时血液中的酒精成份含量为106mg/100ml,为醉驾,造成陈某等7名行人轻微伤,应负事故全部责任。
据王某交待,事发前一天晚上他和朋友聚会熬夜没有睡觉,加上事发当天中午喝了一些白酒,驾车到县城办事时已经神智不清。当听到有人喊时他才清醒过来,急忙踩刹车,结果发生了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