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谷城,银行卡在手上,却在外地被盗刷6100元。谁该为这笔损失买单?近日,谷城县法院宣判:银行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赔偿客户损失。
5年前,谷城女子高某以其孩子的名义,在银行开了一个活期存折账户。该借记卡由高某保管和使用,开通有短信提醒业务。
去年9月15日晚7时41分至43分,高某收到3条手机短信,显示借记卡分3次被取款6100元。卡还在身上,为何钱被取走了?她连忙向银行申请挂失。
谷城警方调查发现,6100元系有人在河南洛阳盗刷,手续费30.5元。警方立案侦查,但无进展。随后,高某将银行诉至法院。
谷城法院认为,高某与银行的储蓄存款合同关系依法成立并生效,银行负有保障储户资金安全及支付相应利息义务。银行未能充分尽到对于该借记卡的交易安全保障和义务,给高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依照相关法律,法院判决银行向高某赔偿损失6130.5元及相应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