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早上,襄阳市市民李女士因涉嫌使用伪造军官证,被市公交分局民警抓获,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2条规定,分局对李某予以行政拘留5日处罚,据了解,这是襄阳市首例因使用伪造军官证乘公交车而被拘留案例。
30日早上7点50分,李女士跟往常一样,到风华路口站,乘坐9路车去所在单位上班,上车后,她也同往常一样,向司机出示了军官证,不料,今日她刚掏出军官证,就恰巧遇见正在进行线路稽查的市公交安保稽查队队长李涛,随后,经询问调查确定,李女士出示的军官证是花费150元,在人民广场办理的假证。
公交公司安保稽查部主任武军介绍,针对公交司机近期反映,持假证使用者较多,公交公司和公交分局早已成立专班联合稽查,“今天我们已与公交分局达成共识,日后此类情况发现一例,拘留一例,证件检查以后也将会是常态化检查。”
据了解,军官证、军人残疾证、士兵证、残疾人证,分别由不同行政单位发放,与公交公司并无直接关系,所以对于以上四类证件的真伪,公交司机也十分难以辨认。
制办假军官证,大多贪图出行购票便利、到旅游景点免费参观的小便宜,殊不知此行为已是违法行为,一旦被查处将被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