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史某办理信用卡后,陆续透支额高达13.6万余元,且超过规定期限拒不归还。近日,史某因犯信用卡诈骗罪,被枣阳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5万元。
现年51岁的史某,于2012年6月在某银行申请办理了一张信用额度为10万元的白金信用卡。同年8月,史某又通过电话将该卡信用额度临时提升为15万元。之后,史某便持该信用卡先后以取现、消费、套现等方式透支。2012年9月至2013年4月,该银行工作人员先后采取打电话及上门催收等方式催其尽快归还欠款,史某却以各种理由拒不归还。截至2013年7月4日,史某拖欠信用卡本金共计13.6万余元,加上6.6万余元的利息及滞纳金,欠款额度高达20.2万余元。
2015年3月31日,涉事银行向警方报案,史某随即被警方抓获。
法官提醒,市民要理性消费,使用信用卡要在自己可承受范围内透支,切莫贪图享受沦为“卡奴”。在刷卡透支消费后,一定要及时还清欠款,恶意拖欠会被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