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设赌场、参与赌博并不仅仅是“罚点儿钱”了事,近日,谷城县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给予被告人黄亮(化名)管制二年,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的判决。
黄亮系谷城庙滩人。2011年7月,他租用庙滩镇黄畈路口一民房一楼开设网吧。2014年5月17日,黄购买18台“老虎机”放在网吧内,使用1元硬币换取50分、押中加分未押中扣分的方式供他人赌博,20天就获利1800元。7月21日,民警接举报赶到现场,发现有人正在电子游戏机上赌博,遂将18台游戏机查获。经鉴定,被查获的游戏机均具有赌博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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