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岁小伙骆某在一所高中院墙外溜达6个小时,两次“擂肥”两名女高中生,共得手36元。记者昨日从襄州区法院获悉,骆某因抢劫罪被判刑4年,并处罚金2000元。
今年5月17日,自初中毕业后就在外打工的骆某,到我市某中学向正在上高中的一初中同学还钱后,便在校园外溜达。
当天下午1时许,骆某在该中学院墙外拐角处见该校一高三年级女生,便拿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向该女生“擂肥”,受惊吓的女生被抢走现金22元。
得手后的骆某并没有罢手,仍在该校园周边逗留。当晚7时许,骆某在学校附近的人行道上,再次持刀抢走该校另一名高三年级女生现金14元。
被抢女生向学校保卫处报案,经该校保卫处工作人员查看监控视频,发现骆某形迹可疑,遂报警。5月18日上午,骆某主动投案并退还抢劫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