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着不识字的母亲到银行取了一回钱却被继父状告,昨日,记者从樊城区法院获悉这样一起案件。
今年74岁的杨大爷于7年前再婚,娶了徐女士的母亲蒲大妈。2011年,蒲大妈在银行存入了一年定期存款5000元。因为不会写字,次年取款时,蒲大妈便叫上女儿帮忙在取款单上签字。可就是这一举动,让杨大爷认为,钱款是被徐女士取走了。2013年,蒲大妈病逝后,杨大爷多次找徐女士讨要无果,便将其告上法庭。
上月,樊城区法院审理此案认为,本案诉争的5175元的存款本息系蒲大妈生前自行支取,该笔款项不可能成为蒲大妈的遗产,故杨大爷的分割主张无事实依据。杨大爷认为存款本息系徐女士在蒲大妈去世后擅自支取,但未提供任何证据,亦与查明的事实不符。故对杨大爷要求徐女士返还2587.5元款项的主张,法院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