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初看家具时明明说好交的是预付订金,现在咋就变成了不能退还的“定金”?日前,在枣阳工商部门的调解下,消费者拿到了预交的10000元订金。
今年8月21日,枣阳市北城的叶女士在城区某家具专卖店预订了一套价值33000元的家具,并预交了10000元预付订金。9月14日,衣柜如期到货。当衣柜放进卧室时,叶女士发现衣柜太高,需要从上头锯掉一部分方能摆放到位。叶女士当即与商家协商退货,商家称退货可以,但之前预付的10000元定金不予退还,理由是消费者自己主动退货属违约,因此定金不退。叶女士拿出商家开具的收据查看,上面果然写着“定金”字样,原来自己当初只顾选衣柜,根本没在意收据上的预付款被糊弄成了“定金”。经多次交涉未果后,叶女士拨打12315投诉至工商部门。
据了解,我国《担保法》规定,给付定金的一方当事人如果不履行合同义务,无权要求对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则要双倍返还定金。但定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标的20%。而订金本身就是价款的一部分,不管是付款方违约,还是接受付款方违约,预付款都应退回,但双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则从其约定。
枣阳市工商局工作人员认为,依据《担保法》有关规定,消费者不是无问题退货,且家具专卖店收取的定金已明显超出货值金额的20%,该家具专卖店理应退还定金。经调解,商家主动退还了叶女士的全额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