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纪委监察局网站获悉,宜城市纪委、监察局昨日通报九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件,涉及公款送礼、公款参与高消费娱乐活动、私设“小金库”等。
宜城市民宗局党组书记、局长汪安平在为流水镇某村争取建设资金工作中,以“工作经费”“管理费”等名义,违规向该村收取10万元费用。宜城市纪委给予汪安平党内警告处分。
鄢城办事处五条路社区党委书记龙爱国用公款购买土特产品,宜城市纪委给予龙爱国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鄢城办事处九龙社区原总支书记徐树华在2012年2月-2013年10月,先后14次用公款支付娱乐、美容和健身等费用6058元。鄢城办事处纪委给予徐树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郑集镇张营村农经站长张捍东大操大办女儿婚宴,违规收受4名服务对象礼金800元。郑集镇纪委给予张捍东党内警告处分。
鄢城办事处五条路社区副书记、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王烈洪不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责,签字同意五条路社区党委书记龙爱国用于送礼的3134元土特产品发票在社区财务列支。宜城市纪委给予王烈洪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板桥店镇法庭副庭长李涛违规接受吃请并在工作日午间违规饮用白酒,宜城市人民法院党组给予李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流水镇怀家沟支部书记谢志华、原副书记程良兵、原农经站长何生学分别在办理孙子喜酒、儿子生日及酒店开业事项中,相互接受用公款购买的烟酒及礼炮等物品。流水镇纪委分别给予谢志华、程良兵、何生学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宜城市城乡规划局副局长关广峰参与私人宴会,一名参与宴会人员酒后不适,经抢救无效死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宜城市纪委给予关广峰党内警告处分。
小河镇原动物检疫组组长何承元私设单位“小金库”132270元、用公款购买3000元香油等土特产送给相关人员,宜城市纪委给予何承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