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社会救助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力度,提高医疗救助水平,自2015年7月1日起,我市所有县市区将政策范围内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个人自付住院费用救助比例提高至70%,全面完成了年初既定的目标任务。医疗救助比例提高后,全市24万余名困难群众将受益。
今年以来,宜昌市各地民政部门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医疗救助重点工作要求,拟定了医疗救助政策调整建议,即2015年7月1日起,将政策范围内城乡困难群众住院自付医疗费用救助比例均提高至70%。同时,为确保困难群众能够享受最基本的医疗保障待遇,各地还加大了资助医疗救助对象参保参合力度,并将资助范围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资助覆盖率达到100%。为缓解困难群众门诊就医难题,各地进一步完善了慢性病患者定额门诊救助和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卡”制度。继续推进县、乡两级定点医院“一站式”即时结算工作,切实为困难群众提供优惠优质、方便快捷的医疗救助服务,更好地发挥了医疗救助便民救急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