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钱去学化妆技术,不料“老师”却时不时不在岗。记者昨日了解到,经过工商人员调解,这起化妆培训纠纷终于得以解决。
伍家岗工商所接到恩施李女士的投诉,称去年在桔城路一梳妆店交2500元学费学习化妆技术,未达到合同约定效果,要求退还学费。经工商人员调查,原来李女士于2014年6月29日与个体户汪某签订化妆培训合同,并交纳学费2500元。而当她7月8日去学习时,汪某却在考驾照,常外出有事没有认真教,李女士在学习了3个半天后,认为学不到技术又耽误时间,找汪某沟通了一次,李女士在得到汪某认真教的承诺后,又去学习了2个半天,汪某仍经常不在店中,李女士就另外找了一家培训学校开始培训,并取得了毕业证书。
了解事情经过后,工商人员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李女士要求返还学费2000元,而汪某只同意返还1000元。工商人员认为:汪某办理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是“化妆、美甲服务”,而与他人签订培训合同,属超范围经营,且不能为受培训人员办理培训证书,责令立即停止超范围经营的违法行为。经过调解,汪某最终返还李女士学费1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