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4人死亡8人受伤的肇事司机左某,22日被宜昌中院一审判处无期徒刑。据了解,这是宜昌市首例因交通事故被判无期的案例。
2014年5月1日下午,宜昌市沿江大道胜利三路路口发生一起惨烈交通事故。一辆轿车在行驶时,突然从自己的车道逆向斜穿到对向车道,随后径直冲向夷陵长江大桥桥墩,直至车轮轮胎掉下来才最终停下。其间,该车没有任何减速和避让痕迹。由于事发突然,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及桥下休闲的市民避让不及遭到撞击,最终导致4人死亡、8人受伤。
宜昌警方向楚天都市报记者介绍,事发后,肇事司机左某坐在驾驶室内,目光呆滞、双臂僵直,呈现异常的状态。本以为左某可能是酒驾或毒驾,但抽血和尿检结果显示,左某体征正常。后经专家会诊及司法鉴定,认定左某患有癫痫病,且事发时处于癫痫发作期。
原来,早在2012年3月,左某就被查出患有癫痫病,但他没有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向交警部门反映该情况,在接下来的车辆年审时,还隐瞒了患病的事实。为此,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没有选择“交通肇事罪”,而是选择量刑更重的“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对左某提起诉讼。目前,左某已向省高院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