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小事邻里双方发生争吵、辱骂,一方疾病发作后死亡,因赔偿问题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法院。
家住宜都的张兰(化名)与杜小云(化名)系邻居,杜45岁,张60岁且患高血压。2014年9月的一天下午,因杜小云割了张兰园田旁的猪草,张兰责问时,双方发生争吵、辱骂、拉扯。当晚,张兰感到有些不舒服,凌晨1时,张兰胸口疼痛,经120抢救无效死亡,经诊断为心源性猝死。张兰家属认为杜小云在明知张兰患有高血压的情况下仍对其辱骂,且相互拉扯,诱发其高血压病发作而猝死,杜小云应承担一定责任,遂诉至宜都市法院要求杜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1万余元。杜小云认为日常争吵是难免的,张兰死亡是因其自身疾病造成的,且争吵时间与死亡时间间隔了八九小时,与杜小云无任何因果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由于本案的当事人双方系邻居,法官着重从情理角度给双方做思想工作后,该案最终以和解的方式结案:被告自愿给付死者亲属赔款3万元,并当场履行完毕。【法官说法】本案中,张兰死亡的直接原因是其自身疾病即高血压病发作而致,但杜小云在与张兰发生矛盾时,未采取正确的处理方式,且在明知张兰患有高血压的情况下,仍毫不示弱地与其争吵、辱骂、拉扯,以致发生了张兰死亡的后果,明显存在过错,其行为对张兰的疾病发作存在一定诱因,此诱因即属一种间接因素。虽然张兰死亡时间与吵架的时间相隔了八九小时,但根据法医学理论,结合死者的病情和吵架后的状态,不排除因吵架而致死者情绪波动时间较长,以致诱发高血压病发作最终致猝死的可能。被告抗辩张兰死亡是因其他因素造成的,未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对其抗辩不予支持。考虑到杜小云在整个事件中行为较轻,结合本案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确定被告承担15%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