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开车的人来说,倒车稍有不慎就容易出事故。兴山司机小张就是因为在倒车时粗心大意撞倒人致其死亡,自己也受到了刑罚。5月11日,记者从兴山县人民法院获悉,小张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14年8月31日13时许,小张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在兴山县高桥乡贺家坪村附近接人,倒车时不慎将小李撞倒,小李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案发后,小张立即打急救电话抢救小李并委托他人代为报警,在现场等候公安民警前来查处。事发后,小张与小李的家属达成赔偿协议,小李的家属对小张的交通肇事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小张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小张案发后拨打急救电话抢救被害人,并委托他人报警,在现场等候公安机关查处,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小张按协议赔偿了被害人家属的全部经济损失,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法院决定对小张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于是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