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是去年夏天的一件事儿,阿远(化名)的妻子频频接到骚扰电话,打电话的人叫沙奥(化名),阿远一时气愤难当,遂约沙奥出来见面把事情讲清楚,沙奥竟一口答应。因为担心见面后扯皮,阿远打电话邀朋友小军(化名)过来帮忙,并称如果沙奥欺人太甚就打他一顿出口气。随后,阿远、小军与沙奥见了面,几句下来就发生争斗,打斗过程中,沙奥用事先携带的伸缩警棍打中小军的背部,小军利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将沙奥的胸部及手臂刺伤。经鉴定,沙奥胸部之伤已构成重伤。
日前,西陵区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阿远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小军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记者有话说:有理变无理,冲动惹大祸!
法官点评:本案中,阿远与小军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有过错,且被告人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被害人谅解了两被告,可以酌情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