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遇到交通事故的时候司机第一反应通常都是报警求助,但是就在7月15日,G59保宜高速发生了一起货车侧翻事故,驾驶员竟然在车旁不报警,这又是怎么回事呢?
7月15日晚21时许,宜昌交警高管一大队接过路司机报警称:在保宜高速公路往宜昌方向1416KM附近,有一辆大货车发生侧翻。值班民警立即赶往现场处置,达到现场后发现一辆蓝色轻型货车侧翻横跨在行车道与应急车道中间,周边散落着碎石瓦砾,且事故后方未设置任何安全警示。在了解事故无人员伤亡后,民警迅速做好事故现场安全警戒,清理好超车道让过路车辆通行,同时联系路政、养护单位人员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以尽快恢复道路畅通。
在事故处理过程中,民警要求货车司机宋某出示证件时,宋某出示了驾驶证但迟迟未出示行驶证,宋某开始说行驶证在家不能当场出示,后来又说他只是负责开车的行驶证在车主手上。宋某前后矛盾的回答引起了现场民警的注意,通过对驾驶员身份信息和车辆信息的核实发现,宋某并不是货车鄂E*****车主,且该车早已达到报废标准。
事故现场处理完成后,民警将宋某带回大队进行仔细询问了解到,原来宋某之前是给别人开大货车,辞职以后便想自己买一台货车跑生意,但碍于手头资金不够,便到处找人低价购买了一辆已经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进行营运,车况不好导致这次发生单方事故,因知道车辆情况,所以在发生事故后不敢报警求助。
办案民警当即对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车辆上路和发生事故后不报警不设置警示措施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其驾驶已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扣留机动车、扣留驾驶证,这起翻车事故让宋某的直接财产损失高达20000元,同时将面临罚款、车辆强制报废以及吊销驾驶证的处罚。这样的结果让宋某悔不当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