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继6月4日出台房地产市场调控“限售令”后,为坚决遏制房地产乱象又下重手。
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宜昌市住建委26日下发通知,决定6月至9月在全市范围开展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等12种行为,以及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等10种行为进行重点整治。
重点整治房地产开发企业12种行为
即日起,宜昌将开展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
重点整治的12种行为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房源信息和广告;通过捏造或者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以订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订金、预订款等费用,借机抬高价格;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商品房销售不予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房屋或者收取未标明的费用;将已作为商品房销售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销售给他人;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贷款权利的书面文件;夜间(18:00-8:30)开盘或者开展销售活动;未按规定定期向住建(房管)部门报告销售进度;虚假摇号、内定房源及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等。
重点打击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10种行为
与此同时,宜昌还将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行为进行专项整治。
对中介机构及从业人员,将重点打击这10种行为:发布虚假房源、不实价格信息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未将房屋抵押、查封等限制交易信息告知购房人;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标明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强制提供代办服务、捆绑收费;未经当事人同意,擅自通过网签系统签订中介服务合同、交易合同;为不符合交易条件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对交易当事人隐瞒真实的房屋交易信息,低价收进高价卖(租)出房屋赚取差价;侵占或挪用房地产交易资金;泄露或不当使用客户信息;中介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未按规定到所在市、县房管部门进行网上用户注册或备案。
情节严重者要清出市场
市住建委要求,要加大对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和从业人员查处力度,按规定程序及时采取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用档案等措施。对拒不改正或情节严重的,要按照有关规定取消网上签约权限,并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对未按限期要求完善网上用户注册或备案手续的中介机构,要将其名单向社会公开,发布交易风险提示,提醒群众审慎选择中介机构。对严重侵害群众权益、扰乱市场秩序、危害社会治安的企业,要依法查处并将其清出市场。
市住建部门将加强与工商、物价、金融、税务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建立信息共享、联合查处机制,共同做好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楼盘、房地产中介机构门店的巡查和查处工作,对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要加大日常检查的频次;对严重失信的企业和个人,要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并公开曝光。
市住建委要求,对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以及网络、报纸等媒体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要立即调查、快速处理、及时反馈。
住建部门表示,要通过专项整治,进一步完善商品房预售许可、商品房广告发布、交易合同网签备案、交易资金监管、交易场所明码标价、中介机构备案、企业信用管理等房地产市场监管措施,促进市场规范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切实从源头上遏制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