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征稽局了解到,城区将于5月全面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率。
据介绍,根据省文件要求,从2015年3月1日起,我省失业保险费率由原来的3%下调至2%,其中,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率由2%降至1.5%,职工个人失业保险费率由1%降至0.5%(本报4月17日已报道)。为贯彻落实该文件精神,我市城区将于5月全面执行新的失业保险费率,3、4月份按原费率多核定的失业保险费,也将在核定单位5月份社保费时进行差额调整。
市社保征稽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差额调整的失业保险费包括用人单位及职工个人两部分,将直接反映在用人单位5月份的社保缴费核定单中,职工个人部分由用人单位负责返还。涉及市直城区6314家参保单位和21.5万名参保职工,共计117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