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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一男子连餐馆里甲鱼和白酒都偷 屡次盗窃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7-07-26 来源:网络 浏览次数:

  连餐馆里的甲鱼和白酒都偷

  男子屡次盗窃被判10个月罚2000元

  三峡晚报讯[案情回放]许先生在伍家岗五一广场附近开了一家餐馆,去年3月底的一个早上,员工上班时发现,养在餐馆内的甲鱼和存放的白酒不翼而飞。警方很快锁定嫌疑人为男子朱某。两个月后,朱某投案自首,另供述自己两起砸车窗窃案。警方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强制措施后,朱某竟两次踢破玻璃门进商铺盗窃。

  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朱某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检察官评点]检察官饶智东介绍,根据我国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饶智东说,朱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涉案金额近7000元。虽然朱某前期作案后投案自首,但警方对其采取监视居住后,仍不悔改,屡次作案,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本报记者杜勇通讯员沙青(文内除检察官外均为化名)

(原标题:宜昌一男子连餐馆里甲鱼和白酒都偷 屡次盗窃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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