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抱着结婚的目的谈恋爱,哪知最终没能圆满。23日,男方王先生打进本报新闻热线求助,称想要回同居期间女方借走的2万元钱。
王先生是枝江人,今年35岁,之前一段恋爱受伤后,便没再交女朋友,直到2013年初,经人介绍认识了一名26岁的同乡女孩子,从此坠入爱河。
因我年龄不小了,又是家中独子,开始谈恋爱时就明确告知女方,如果不想结婚就不要开始,女方答应了。”王先生说,在确定关系后,两人就同居了,期间为女方花了不少钱。
但王先生没想到的是,双方这次认真的恋爱并没如最初预想走下去,上个月两人分了手,王先生觉得既然两人没成家,女方在恋爱期间借的2万元钱就该还给他。
因女方目前在福建,昨天上午,记者根据王先生提供的电话号码联系上女方,对于2万元借款,女方先是沉默,后反问记者,“你说一个女人陪他一年,要这2万多吗?”
记者表示,借贷归借贷,感情归感情,经做工作,女方表示可以还这2万元钱,但希望男方给2年的还款期限。
对于2年的还款期间,王先生表示理解,称可以接受。
对此,湖北三峡律师事务所律师赵锐表示,接触不少因婚恋关系破裂而产生的民事纠纷,建议市民在处理时,理性对待,涉及大额钱物时,最好能有书面证明,将来即使分手讨要也有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