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持打火机引燃小区楼梯间杂物与棚子,落网后称此举可以检验消防、公安快速反应机制。20日,该男子魏某(化姓)因涉嫌纵火罪,依法被伍家警方刑事拘留。
3月11日凌晨3时许,城区东山大道295、297号万寿桥段一临街居民楼3个单元楼梯间几乎同时发生火灾,起火物均为堆放在楼梯间的柴火等杂物。3月18日凌晨4时许,东山大道311-101号小区院内一油布遮挡的简易棚起火。
宝塔河派出所协同消防部门展开调查,认定两次火灾事故均系人为纵火。3月19日凌晨,嫌疑人魏某在城区家中落网。该男子42岁,宜昌人,是出租车夜班司机。
魏某交代,11日案发当天,他下夜班在公交站等车,闲逛走进附近一居民楼单元二层,用打火机点燃楼梯间杂物,感觉火不大快熄灭,又走入紧邻另两单元楼点燃杂物。第二次作案时,他走进院内看见有一简易棚,就随手点燃油布上的彩条布,又到院门口点燃一堆垃圾。
至于纵火动机,魏某解释:他讨厌在楼道或空地上堆放杂物,想找个方式来发泄情绪。同时,此举可锻炼公安与消防部门的快速反应机制。